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2号);
(三)《光明区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措施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7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光明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含),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脑机工程企业等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支持标准:
1.企业于2023年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可按不超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担保费和利息)的50%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
2.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可获得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主体在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前须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并登记(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五)申报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且产品周期不超过一年(含);
(六)申报主体在项目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七)申报主体在申请本次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补贴之前已结清本金、利息及担保费。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利息、本金、担保费等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担保费等相关费用发票等;
(四)由发行方/增信担保方出具的申报主体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详见附件);
(五)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六)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脑科学与脑机工程企业等企业的2023年资质证明文件;
(七)申报主体2023年度纳税证明及2021年11月1日至今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自查流程为: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证明开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开具模块自行查询→选择时间段(2021年11月1日至今)→点击开具→点击“保存/下载”即可(由于一次只能开具一年期间记录证明,请分年份下载后合并));
(八)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盖借款相关合同起始日至补贴申报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九)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时限要求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至2次集中受理申报主体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主体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业务受理
(一)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9:30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5:30;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
(四)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流程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