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深盐府规〔2023〕4号)相关产业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推动盐田区未来产业发展,依据《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深盐府规〔2023〕4号)、《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深盐科规〔2022〕1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实行集中性申报、受理、审核原则。
(三)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四)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主体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二、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评审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在《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深盐科规〔2022〕1号)有效期内符合相应条款条件,即可申请。
2.认定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盐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产业领域属于《深圳市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深盐科规〔2022〕1号)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范围。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为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企业为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且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月份企业参保人数、研发人员名单(加盖企业公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产业领域的论证说明材料(格式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包括但不限对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研发项目、技术路线介绍等);
(10)企业是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1)企业是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评价页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1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说明等相关材料;
(13)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4.咨询方式
主管部门及责任科室: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
5.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提交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地址: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2602办公室)。
(二)受理
1.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同时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
2.初核。申报主体提交纸质材料后,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要求补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审批及公示的流程
1.评审。企业申报材料初步核查无异议的,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
2.审批及公示。对征求意见后的拟认定企业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异议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认定为盐田区未来产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