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100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5)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以认定或立项文件时间落款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认定或立项文件、资助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承诺书。
(七)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2至7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558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