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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青年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培养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构建分阶段、全谱系、资助强度与规模合理的人才资助体系,为深圳基础科研提供人才支撑。项目分为青年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青年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青年项目C类(原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3种。

2025年青年项目分别按照数学(A01-A06),物理(A07-A30),化学(B01-B09),材料(E01-E03,E13),医学(H01-H35),生命科学(C01-C21),信息(F01-07),工程与技术(E04-E12),地球科学(D01-D07),交叉科学(代码不限)10个学科领域进行申报(相关代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非本学科项目不得申报该学科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24〕4号;

(四)《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及项目期限:青年项目C类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最高30万元,立项项目不超过200个;青年项目B类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最高200万元,立项项目不超过50个;青年项目A类研究期限为5年,资助经费最高400万元,立项项目不超过25个。研究期限原则上不可调减。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次青年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报时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待立项后报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或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1)青年项目A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 

②截至2025年1月1日,未满42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青年类除外),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市杰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2)青年项目B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 

②截至2025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男性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项目(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本市杰青项目或者优青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在站博士后不得申报。

(3)青年项目C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每年应当平均不少于9个月在项目申请单位工作);属于在站博士后的,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②截至2025年1月1日,未满3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未满3年(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B类项目(含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获得者,省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本市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或者博士启动项目资助获得者,以及本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者不得申请。

3、其他

申报交叉科学学科除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至少两个不同一级学科的教育背景(包括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或者具有开展跨学科交叉科学研究的经历,且本人在其中发挥过关键作用。

②拟开展的研究工作须具有明显的交叉科学研究特征,具有开展交叉科学研究的必要性。

③项目申请代码应为2至3个,且至少跨2个不同学科领域且分属不同研究领域。

备注: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基础研究类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其他国家部(委)、各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有关基础研究类项目。

(二)限项条件

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下原则择优举荐:

1、青年项目A类每个单位最多举荐20项,每个学科最多举荐5项;

2、青年项目B类每个单位最多举荐30项,每个学科最多举荐5项;

3、青年项目C类每个单位最多举荐40项,每个学科最多举荐5项。    

4、截至申报开始之日,每位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3个(平台和载体专项项目、事后补助类、已向窗口提交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本次举荐项目除外)。

5、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A类、B类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中的一项。

6、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C类项目、面上项目中的一项。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全职工作材料:

1、境内人才,须提供“全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2、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须提供“全职劳动合同+出入境记录+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保、纳税截止申报之日起近3个月);

3、在站博士后提供涵盖项目执行期的工作协议原件(未涵盖项目执行期的附加提交续签合同且双方盖章的承诺书)。

4、全职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不得隐去聘用岗位、合同期限等关键信息。如劳动合同临期或递交申请书时劳动合同已到期,需提供有效期覆盖申请资助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截止时间在项目开始实施前的,需在劳动合同截止日期当月补交与申请单位续签的聘用期覆盖申请资助期限的劳动合同。未按要求提交或补交具有有效聘期劳动合同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资助。除长聘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明确的(如合同截止日期显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止”),需另提供可体现明确合同有效期的支持文件。

(七)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代表性研究成果、承担主要项目的立项文件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其中青年项目B类必须提供主持省部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立项文件(合同书盖章或结题文件),青年项目A类必须提供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类项目的立项文件(合同书盖章或结题文件)。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受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

(八)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工作时长承诺书原件,保证资助期内全职在项目承担单位工作,项目执行期平均每年内在深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九)项目承诺书原件。

(十)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十一)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

(十二)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六、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二)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二)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四)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六)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项目任务书内容生成依据;

(七)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八)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为提高申请填报效率,方便系统提取相关数据,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加入科研人员库或专家库,再填报项目申请书。已入库人员务必确保在库信息为最新。

(十)外籍人员入库,需要本人先到行政大厅实名认证用于登录广东省身份统一认证平台。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登录,账号密码方式登录注册账号,进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后,扫码进行核验,或者用手机微信扫码粤信签二维码直接人脸识别创建账号;持有护照或者国外身份证件的,需要本人携带实名核验材料前往广东省任意实名核验窗口,通过窗口核验升级至5级L3。

(十一)经费实行包干制。申请单位不再编制明细费科目预算,依据负面清单制订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十二)原则上,项目不得申请提前验收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申请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局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30日(截至16: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时间可通过邮箱留言咨询)

业务咨询邮箱:pszx3@sticmail.sz.gov.cn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szstisupport@nsccsz.cn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十、办理程序

指南发布——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任务书签订——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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