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对在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就高不重复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
事后资助,与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就高不重复。属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在光明区经发资金中列支,有额度限制,受区经发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请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单位或者为2024年1月1日之后获得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奖的单位,后者需为2024年1月1日后在光明新增主体。
(六)申报单位应当为项目落地转化唯一主体,且申报主体负责人应当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光明区其他创新创业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奖证明材料、获得赛事奖金的银行回单、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报告及附注部分均需要驸码);
(五)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申请完整版);
(六)申报日前一年的社保缴纳凭证(需有社保局证明专用章);
(七)申报日前一年的场地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租金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第2至8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18时。(注: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18时。(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
业务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区科技创新局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创新局编制拟资助项目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