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高质量培育行动--首次认定、首次纳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挖掘和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通过,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档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万元。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分档资助情况表 | |
研发占比(用Y表示) | 最高资助金额(万元) |
3%≤Y<8% | 5 |
8%≤Y | 10 |
(二)首次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类。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统且符合条件的,每家最高资助10万元。
已申请本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政策的申报主体,不得申请“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政策。
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二)首次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还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年月度入库(不含2月度);
(2)上年年度入库;
(3)当年2月度入库。
3.企业须在南山区规上统计库(以统计部门查询反馈信息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按流程报分管区领导签批,提请专责小组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申请书;
(二)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报“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申报“首次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类”项目须提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提供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主体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申报主体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2025-11-18 15:00 至 2025-12-31 18:00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