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服务项目

最新通告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通告
2026年深圳市技术改造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模式创新,推进5G技术集成运用于生产各环节,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5G工厂。其中: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链上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运算,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通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内外部、上下游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实现技术创新应用、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项目。
2.“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层级5G工厂。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制造业企业或服务商建设的为制造业企业或行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实现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共享制造等模式创新应用提供先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其中: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面向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和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具备跨行业跨领域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先进制造业的某一行业,具备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设计制造协同、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环节深度融合协同、优化提升等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设备上云等新一代通讯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具备将上述专业技术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全链条深度融合、广泛应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支持具备综合集成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组织实施的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完善研发设施条件与环境,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水平为目的的建设项目。
(四)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行业组织或企业实施的,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项目。
(五)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的为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体验、线上直播展销推广、工业设计赋能、标准验证与检测、融资等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2.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3.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5.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以上5类项目的实际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四、资助的费用范围
(一)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及改造、云租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以及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指总投资建设费用、总投入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下同)。其中:
1.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服务器、存储器、CPU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不含生产设备;
2.软件费用:是指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生产控制、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能源管理等与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不含设备嵌入式软件)购置费、软件维护费、软件租赁费、外协开发费,以及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3.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4.网络通信及改造费用:是指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专网、5G网络通信费,和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实施厂区专项网络升级改造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和委托服务等改造费用;
5.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6.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是指为实施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传感器、网络扩展模块、网络终端、设备采集接口授权等相关硬件设备的费用;
7.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业互联网诊断、咨询、规划、设计、解决方案、改造实施等委托服务费用。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平台建设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
1.测试验证费用:是指平台相关的硬件、软件测试验证费用;
2.技术认证费用:是指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认证费用;
3.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用;
4.软件费用:是指平台建设所需的数据库、设计工具、开发工具、网络安全等软件购置费、软件维护费、软件租赁费、外协开发费;
5.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6.网络通信费用:是指平台使用运营商及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提供的专项通信网络所产生的费用;
7.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8.其他费用:是指提供平台技术和服务支持直接相关的项目组主要核心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核心人员数量应不多于10人,需明确核心人员工作职能,且应按参与项目期间相应分摊金额计算。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完善研发设施条件与环境,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水平为目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
1.测试验证费用:是指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相关的硬件、软件测试验证费用;
2.技术认证费用:是指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相关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认证费用;
3.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用;
4.软件费用:是指数据库、设计工具、开发工具等软件购置费用、软件维护费用、软件租赁费用、外协开发费用;
5.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6.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与服务支持直接相关的项目组主要核心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核心人员数量应不多于10人,需明确核心人员工作职能,且应按参与项目期间相应分摊金额计算。
(四)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活动相关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物料设计与布置、嘉宾接待、宣传、奖金、评审评估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嘉宾接待仅限邀请的专家劳务费和专家差旅费,不含参会人员餐饮和差旅住宿费用。
(五)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所必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1.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是指为了平台项目建设和运营而购买必要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软硬件购置和改造费用;
2.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是指租用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器资源费用;
3.研究咨询费用:是指平台市场趋势分析、用户需求调研、竞品技术分析等研究咨询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4.诊断评价费用:是指平台针对财务、资产管理、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各类检查、审计以及开展各类资质、奖项和荣誉认定等诊断评价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5.策划设计费用:是指平台进行战略规划、内容创作、原型设计、用户体验设计、视觉设计等策划设计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6.培训辅导费用:是指平台面向自有运营人员提升人员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培训辅导活动涉及的培训场地租赁费用、专家聘请费用或培训机构服务费用;
7.人才培养费用:是指平台面向自有运营人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和训练,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等人才培养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8.宣传展示费用:是指平台通过各类渠道对外宣传研究与服务成果、展示平台服务内容和品牌形象等宣传展示活动涉及的品牌建设费用与广告费用;
9.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平台运营所需的场地租赁、装修改造等方面费用。
五、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申报单位已实现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系统)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且至少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5.申报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等3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6.申报“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项目应已纳入“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
注:对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度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同时申请,且单个企业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前2个自然年申报单位直接与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四)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1.上一年度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五)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4.平台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完整版,通过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官方网站下载)。
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系统申请材料样本,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效率、经济效益等效益提升证明材料,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复印件);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1,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典型案例材料(模板详见系统申请材料样本,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4.“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应提供本项目纳入到“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及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系统申请材料样本,佐证材料含申报单位与平台相关的资质认定、获奖荣誉证书、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平台产品或解决方案介绍、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等,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2,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平台服务工业企业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6,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样表详见附表表7,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5.相关专利、著作权等佐证材料(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6.典型案例材料(模板详见系统申请材料样本,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模板详见系统申请材料样本,佐证材料含申报单位资质认定、获奖荣誉证书、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产品或解决方案介绍、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等,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3,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服务商服务工业企业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6,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样表详见附表表7,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5)相关专利、著作权等佐证材料(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6)典型案例材料(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四)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1)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报告;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4,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活动有关资料。如活动通知及议程安排、专家和嘉宾名单、签到表、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及发票、媒体报道等(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五)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佐证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
3.平台为我市工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6,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设备设施清单及主要采购合同,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样表详见附表表8);
5.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表5,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6.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佐证材料(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整册加盖骑缝印章。
七、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投资支持方向”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选择对应事项办理申请。
八、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17日18时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以系统打印为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呈水印)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九、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核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审与核查(如需要)--征求意见--拟定扶持计划--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与拨付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留学人员创业补贴 | 芯片代理
扫描微信,掌握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