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成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提供重要科技支撑,对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科技领域,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我市重点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等的技术攻关面上项目予以资助。
二、技术攻关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
三、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
四、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先征集课题:2021年2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征集指南通知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546753.html
)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8-2020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在受理结束之日仍在有效期内);
2.2020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在深圳市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
(五)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下同)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七)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八)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1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587510.html)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十)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即项目总人数的50%以上,须包括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内(截至5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项目从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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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攻关注意事项
(一)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8年、2019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已承担2020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对于未承担2020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
(1)对于已承担2020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
(2)对于未承担2020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业类别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二)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三)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七、技术攻关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7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电话:
0755-26037122
八、技术攻关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附件2:2022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zip
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zip
2020年技术攻关课题:
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
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911/P02019110836631479135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