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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关于申报深圳市 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保障和推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现启动2024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市重大项目的基本条件、规模要求及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深圳市2024年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申报项目分类

  本次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竣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4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4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的,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可申报2024年重大新开工项目。

  2.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4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4年重大前期项目。

  二、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计划申报采取自行申报与相关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行通过市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自行申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可由市本级、各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亦可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推荐。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也应及时登录市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善项目信息。

  三、在线登记要求

  本次重大项目计划申报采取线上方式,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及时通过市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录入建设单位、投资计划等信息,便于后续协调调度,具体如下:

  (一)登记入口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http://203.91.46.83:8031/FGWPM/sfg/wstb_qybs),进行账号注册和登陆,搜索查询“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确认”事项进行在线登记。

  (二)申报时间

  本次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时间:2024年6月4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18:00。

四、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

下述材料中(一)需提供电子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二)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完整电子版,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一)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应按如下格式编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

项目申报单位发展介绍,包括: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2.申报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构成、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项目定位及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

若为“工改工”项目,则详细说明项目建成后自用、出租、销售部分的比例,自用部分进一步阐述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等。

若为“产业园运营”项目,则详细说明项目建成后意向引进的企业情况,提供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说明项目单位所能提供的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

若为“技术研发”类项目,则详细说明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技术路线等情况,并提供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3.项目申报背景及理由

包括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行业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等。

4.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建设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前期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

5.项目现阶段进展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类型、现阶段已完成工作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注:项目如不涉及研发投资,可不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筹措方式。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二)其他材料

下述材料中,(1)-(3)为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还须增加提供(4)(5),社会投资项目还须增加提供(6)。

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有助于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将增加审核通过概率。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未取得用地项目可暂不提供);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股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5)项目单位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或者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上两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6)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正在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请提供收文回执;

(7)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8)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9)项目单位对项目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重大项目的认定流程

重大项目认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六、其他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做假,我委将立刻取消“重大项目”称号,收回重大项目证书,并将违规信息列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向我委申请重大项目认定和专项资金补助。

(二)重大项目认定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并非行政许可事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大项目证书仅供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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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市重大项目计划。 2.城市更新项目还应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主体确认,且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53万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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