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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5年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

三、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或者“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由项目申请单位自主选择。“事前立项、事前资助”的项目,立项后拨付部分资助资金,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立项补助资金。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已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提供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少于市财政资金资助总额,其中牵头单位提供的自筹经费不少于任一合作单位;
(三)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均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科研条件,并承担相关研发任务;其中至少有1家合作单位为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者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该单位为“原国家项目单位”)。
联合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市财政资助资金不予分配给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中,分配给牵头单位的比例不少于任一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在本项目申请书合作单位栏目中应当至少填报原国家项目单位名称;
2.参与合作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拥有项目研究成果或使用权,研究成果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3.牵头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真实、有效、具有实质性成果转化内容的合作协议,并且在成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应当包含牵头单位;协议中应明确在深圳市实现产业化的相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对应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下属课题的验收考核指标;
(四)原国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支持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包括: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2.原国家项目单位已经完成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下属课题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项目及项目下属课题的验收认定日期均以项目验收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
3.申请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聚焦深圳发展重大需求,支撑我市“20+8”产业集群发展,其相关研究成果应未进行产业化应用;
(五)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在牵头单位缴纳社保;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出生日期应不早于1968年1月1日);
2.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即项目组排名前五位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人数须不少于任一合作单位人数;
3.原国家项目单位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应包含至少3名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人员(其中1名须为对应国家项目负责人);原国家项目单位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应包含至少3名对应课题组人员(其中1名须为对应课题负责人);
4.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须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社会保险;
(六)申报本项目的限制条件如下:
1.每个单位本年度只可以牵头申请一个承接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2.牵头单位如有已承担但未办结的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本年度不得再次牵头申请;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单位不受此限制;
3.当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该项目任一下属课题分别作为承接对象申请本年度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且均符合资助原则时,将择优支持;
4.往年度申请本项目且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原国家项目或课题,不得再申请本年度项目;
(七)申请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八)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六、申请表格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28日

(三)受理方式: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联系电话:0755-26037122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项目入库——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合同签订(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的)——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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