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3年零售额同比2022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2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2023年12月月报为准。
五、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六、申报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版)。
七、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表格。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19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20日18:00。
(三)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四)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项目顺序编号: | 大厅受理编号: | ||
所属产业: | 项目类别: |
2024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申 请 单 位: | (盖章) | |||
单 位 地 址: | ||||
项目负责人: | 办公固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项目联系人: | 办公固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单 位 网 址: | 传 真: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深圳市商务局制
二〇二四年一月
填表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遵守《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以及填表说明等相关文件规定,并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与上报市统计部门数据口径一致。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对依法审核或者评审过程中公开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承担保密义务,深圳市商务局免予承担责任。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到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所申请项目无下列情形之一:(1)知识产权争议;(2)已获得政府投资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5、本单位承诺不委托中介机构申请该项目。
6、本申请材料仅为申请深圳市商务局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制作并已自行备份,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单位需加盖公章,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注册所在区 | ||||||||
所有制性质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信用等级 | ||||||||
基本户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帐号 | ||||||||
法人代表 | 移动电话 | ||||||||
单位负责人 | 移动电话 | ||||||||
经营范围 (按营业执照) | |||||||||
近三年所获各部门、各区资助概况 | |||||||||
项目名称 | 资助时间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万元) | 到期验收与否 | |||||
股东情况 | |||||||||
序号 | 主要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份比例(%) | ||||||
1 | |||||||||
2 | |||||||||
3 | |||||||||
4 |
二、分支机构状况(连锁企业填报深圳区域所有门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 | ||||
2 |
三、单位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指标 | 前年(2018) | 上年(2019) | 2020年1-2月测算 | |
营业收入 | ||||
其中 | 深圳地区营业收入 | |||
主营业务收入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净利润 | ||||
其中 | 主营业务利润 | |||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 ||||
纳税总额 | ||||
其中 | 深圳地区纳税额 | |||
纳税增长率(%) | ||||
其中 | 深圳纳税增长率(%) | |||
总资产 | ||||
固定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资产负债率(%) |
2018年零售额(营业额) | 2019年零售额(营业额) | 增长金额 | 申请奖励金额 |
50000 | 65000 | 15000 | 50 |
注:
1.批发零售企业填报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填报营业额。
2.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不足1亿元不予奖励。
3.零售额(营业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填报的数据为准。
4.批发企业奖励范围仅限于零售额增长部分,批发额增长部分不予奖励。
五、本申请所附材料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1 | 申请书(盖章后扫描上传) |
2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