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的领域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创新机构,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究开发为主要职责,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内设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根据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建设阶段的不同,分设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指项目实施单位对其内部研发机构为达到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而实施的完善研发基础条件与环境的建设项目。
(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指项目实施单位对其已获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内设研发机构实施的进一步提升其研发基础条件与环境的建设项目。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资助项目。
三、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四、支持的费用范围
项目实施单位对其已获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内设研发机构为完善和提升研发基础条件和环境在一定时限内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包括专项用于实验研发的仪器设备工具、研发设计与管理专用软件、试验环境(包括中试线的建设与改造)、知识产权、资料库、数据库等软硬件设施的投入费用。
五、支持的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本申报指南第五项所列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其中,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资助项目建设期内;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资助项目建设期内。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其中,提升建设项目累计获得资助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二)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三)资助项目属于提升建设项目的,应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申请;须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对提升建设的资助项目不设次数限制,但相邻两次申请资助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毕。
七、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经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书首页申办状态应显示“已预审”);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资助项目的立项报告、实施方案与验收报告;
(五)资助项目实际建设费用投入明细清单(系统上传Excel表格,纸质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9日18:00前,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配套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被退回修改的,可按网上预审意见修改后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要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资助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且申办状态必须为已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核—申请单位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实行齐全性、有效性与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企业技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投入明细清单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必填) | 数量/单位(必填) | 单价(必填) | 金额合计(必填) | 凭证类型(必填) | 凭证时间(必填) | 凭证编号(必填) | 发票时间(必填) | 发票号(必填) | 设备具体放置地点(必填) | 用途/功能描述(必填) | 备注 |
一、研发仪器设备工具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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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二、研发设计与管理等专用软件费、资料库数据库费用 |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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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三、试验环境建设与改造费 |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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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四、知识产权事务费 |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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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