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实验室审批内容
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20+8”产业集群和基础研究“深研”中长期规划,即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碳中和与环境生态、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等相关领域;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开展主动布局。
对于已布局市重点实验室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重点实验室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5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11号)。
三、重点实验室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15个市重点实验室,单个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实验室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重点实验室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机构;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
(三)具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
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
重点实验室主任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我委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验室成员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不包括市级,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支持有固定人员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实验室。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申请单位近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在4000万元/每年以上。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五)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4项。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组建依托单位须提供企业最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
(三)科研用房面积、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四)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室人员名单汇总表;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实验室科研人员近2年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归属于依托单位的上述项目汇总表及资金到账通知单(复印件);
(七)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20名固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长期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可充分证明在依托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九)近2年实验室固定人员费用支出清单;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及实验室成员近2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
(十一)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二)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5日(截至18:00)。
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时限: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期一般为2年。一经立项,申报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
对到期拒不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不通过的,取消该实验室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格,申报单位5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组建。
在筹建启动期结束前,实验室建设因故终止的,市科技创新委将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期一般为2年。市重点实验室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无正当理由拒绝填报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市重点实验室资格。组建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不通过的或到期拒不验收的实验室,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称号。
验收通过的实验室,实施长期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参照《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执行。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根据实验室类别分级给予后续经费支持;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暂停提供财政经费支持。
对出现违反科学伦理准则、科技安全或到期拒不参与评估的实验室,直接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称号。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一年;整改期满后复评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称号。撤销市重点实验室称号的依托单位5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依托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