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并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经研究,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要求
(一)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二)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三)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每家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证书有效期3年,无需年审)
二、受理部门与时间要求
(一)各地级市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具体受理部门请查阅《各地级以上市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名单》(附件5)。
(二)省高企协会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前,请各地级市受理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同时将《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与《地级以上市申报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省高新技术企协会邮箱。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具体要求请查阅《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流程》(附件1)
四、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好处:
(1)奖励补助:高新技术产品下发后,有些地方财政会给予企业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各地奖励政策不同,以各地实际发布为准)。
(2)税收优惠: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该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研发费用可按175%加计扣除及其他优惠政策。
(3)高企认定:在高新评审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附件之一,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有力凭证,更容易获得专家认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PS,是成果和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
(4)销售影响: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后,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信任度会增加,售价也会相应地水涨船高。
(5)企业影响:对企业的对外宣传形象及项目招投标均有非常大的益处。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机遇,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四个面向”,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环境营造,推动大湾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将广东打造成为支撑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重要战略力量。
第二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
第三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将依据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严格保守评选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将相关申报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对任何人透露关于参评企业的评选情况以及任何与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 申报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第七条 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第八条 产品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每家企业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3项。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十条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主要从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影响力、环保情况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第四章 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2021年版)。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从立项研发至销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特殊行业需附上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名称须与申报产品名称相符,不相符的要作说明。
4.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5.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6.产品所获其它荣誉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认证荣誉证书,或主持或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相关标准,或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非必须项,有则提供)
(二)电子文件
申报单位电子文件包括《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和《申报单位申报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1.《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用于申报产品的填写,每1件产品填写1份。
2.《申报单位申报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为本单位申报的所有产品汇总(申报数量为1项也需填写),并选择申报类别。
3.电子文件只需提供Word格式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和Excel格式的《申报单位申报2021年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附件材料不录入电子文件。每家申报单位将电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单位 名优高新产品申报材料”命名,发送到所在地级以上市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邮箱。
4.电子文件及申报的纸质材料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
第五章 申报流程
第十二条 申报流程为:申报→地市受理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选→评选结果复核→公示→异议处理→公告→派发证书。
第十三条 请各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及填写《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2021年版)》和《申报单位申报2021年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第十四条 完成《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填写并打印,与相关申报证明材料、附件等装订成册(1式1份),报送至当地受理部门。
第十五条 完成《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与《申报单位申报2021年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的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受理部门联系人邮箱。
第十六条 经专家评审后,拟通过认定的产品名单将在省高企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申报企业认真核对企业及申报产品名称。公示期过后,将在省高企协会网站正式发布通过名单。
第六章 申报时间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送至当地受理部门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第十八条 各地级市受理部门于2021年12月10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与《地级以上市申报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省高新技术企协会邮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只受理一批次,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及相关负责单位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二十条 经认定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本次申报评选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通过评选的产品,经查实后将撤销其资格,追回证书并公开通报,同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流程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0-37856321 、020-38458076 、020-384586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1201室。
附件:
1.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流程
关于组织2021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