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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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将遴选一批国内首创可替代进口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请各地市科技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发动组织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要求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三)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证书有效期3年,无需年审)

      二受理部门与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具体受理部门请查阅《各地级以上市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联系人名单》(附件5)。
    (二)地市受理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请各地级市受理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同时将《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申请表》与《地级以上市申报2023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省高新技术企协会邮箱。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址后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xm.gdstc.gd.gov.cn/gqxh/login  网址填写申报。

   (一)网上注册登记。

   1.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2.已有账号、已完成注册的相关单位,不须重复注册。

   3.注册完毕后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等。

 (二) 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1.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2.选择当地推荐单位,并进行提交。

   (三)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审核并推荐到上一级系统。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的好处:

(1)奖励补助:高新技术产品下发后,有些地方财政会给予企业一定金额的现金补贴(各地奖励政策不同,以各地实际发布为准)。

(2)税收优惠: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该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研发费用可按175%加计扣除及其他优惠政策。

(3)高企认定:在高新评审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附件之一,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有力凭证,更容易获得专家认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PS,是成果和产品的有效证明材料。

(4)销售影响:高新技术产品通过后,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信任度会增加,售价也会相应地水涨船高。

(5)企业影响:对企业的对外宣传形象及项目招投标均有非常大的益处。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图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4年8月9日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的好处:

①资质评定佐证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是高新产品收入的有力凭证,是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的直接佐证,同时也是企业专精特新认定的重要材料。

②税收优惠

已被认定的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到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认定产品可享受出口退税、研发费用可按175%加计扣除及其他优惠政策。

③企业竞争力提升

可大大提高企业对外宣传的形象及项目招投标的益处,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大机遇,强化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四个面向”,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环境营造,推动大湾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将广东打造成为支撑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重要战略力量。

第二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引导企业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

第三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评选将依据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严格保守评选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将相关申报企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对任何人透露关于参评企业的评选情况以及任何与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 申报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第七条 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第八条 产品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生产过程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每家企业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3项。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十条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主要从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影响力、环保情况、产品获得荣誉等五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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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上传附件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附件材料可分别扫描上传、并注明文件名。

1.承诺函。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从立项研发至销售等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并附上申报产品的图片(特殊行业需附上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名称须与申报产品名称相符,不相符的要作说明。 

4.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材料: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以及近一年度缴费收据;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5.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或已整改并经批准等相关文件。

6.产品所获其它荣誉证明材料:包括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奖励及认证荣誉证书,或主持或参与制定申报产品相关标准,或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等。

第五章 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流程为:申报流程为:网上注册→申请并填写提交→地市受理部门审查、推荐→专家评选→结果复核→公示→异议处理→公告→派发证书。

第十三条  各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址后选择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或http://ywxt.gdhte.cn/login/ 网址填写申报。

第十四条 注册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已有账号、已完成注册的相关单位,不须重复注册。

第十五条 填写申请书。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申请→填报申请资料→上传附件→提交当地受理部门。

第十六条 结果复核和公示。拟通过评选的产品名单将在省高企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申报企业认真核对企业及申报产品名称。公示期过后,将在省高企协会网站正式发布通过名单。

第六章 评选管理

第十七条  评审分组。经申报完成的项目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按照八大技术领域以及每一个技术领域项目数量多少进行分类分组,形成与评审要求相对应的评审项目组。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按照以上项目评审分组,由系统专家库随机挑选评审专家并发送参评邀请,如专家同意参加则自动发送评选帐号及密码;如专家不参加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回复,系统则自动重新挑选所剩余名额专家名单。

第十九条 专家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策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

(三)热心科学技术事业,愿意参加广东省科技业务评议、论证以及科技战略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评选结果选取。根据各评选项目组综合评分排名选取一定比例的申报产品通过评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每年只受理一批次,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经认定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通过评选的产品,经查实后将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撤销其资格,追回证书并公开通报,同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管理办法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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