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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医工融合”专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和提升、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中试、临床试验、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项目,各类别扶持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须满足前述要求。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除临床试验、注册许可认证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三)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并已根据需要取得能评、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五)项目的财务核算和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对应的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9:00至2024年5月10日18:00。

  五、申报路径

  项目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申报路径按照有关申报指南要求办理。

  六、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于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阶段性资助项目(即非事后资助类项目),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

  (四)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要求填报月报、季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附件:

  1.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领域)

  2.“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3.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与提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4.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5.产业化中试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6.临床试验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7.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8.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领域)

  9.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10.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三)条,“谋划市级药物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二、扶持方向

1.小分子化学创新药物

聚焦肿瘤、感染等重大疾病,支持全新靶点机制的小分子靶向化学创新药物的研究,进行新适应症、新治疗策略、新联合用药或新药物组合物的探索和拓展,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临床应用价值的小分子精准治疗药物。

2.大分子生物创新药物

聚焦新机制单抗/双抗、抗体偶联等前沿创新药物,开展高效抗体分子和细胞株筛选、药物评价、新的表征技术等核心技术难点攻关,以及靶向递送建设、药物偶联等相关技术研究。

3.微生物创新药物

聚焦肿瘤、神经系统调节、慢性炎症性疾病等临床未满足需求的重大疾病,突破微生物分离和培养、AI/数据驱动的微生态创新药物发现技术、细菌基因表达精准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临床应用价值的活体生物药、微生物衍生分子、肠道菌群移植产品。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三)条,“布局市级医疗器械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二、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医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高性能植介入器械等前沿领域企事业单位与本地临床医疗机构开展“医工融合”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等实现国产替代。

1.医用机器人

聚焦消化、骨、神经和心血管等领域,结合临床手术反馈、通过临床数据支撑,开展手术辅助机器人设备设计研发,重点突破减速器、伺服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并推动实现整机产业化。

2.人工智能体外诊断设备

聚焦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结合临床应用反馈、通过临床数据支撑,研制基于人工智能的全自动诊断设备,重点研发显微图像扫描、全自动血液/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全自动病理分析工作站等设备。

3.高性能植介入器械

聚焦骨、心血管等领域,结合临床治疗痛点、难点,开展高性能植介入器械研发,重点开发增韧氧化铝陶瓷、微创介入镍钛合金、医用微球、生物膜、人工血管等技术研发。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须由深圳市企事业单位与三级临床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其中企事业单位作为申报牵头单位、医疗机构作为申报参与单位,其中一家医疗机构在一个扶持方向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3.项目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项目牵头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5.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6.项目牵头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与提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六条,“布局建设创新载体”。

二、扶持方向

1.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

(1)通信储能系统集成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通信储能系统集成技术研究,打造全场景通信站点储能产品和解决方案,重点开展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架构、储能电池均衡算法、站点能源社会化等关键技术研究。

(2)家庭智慧储能系统集成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家庭智慧能源需求,提供发、储、配、用一体化的解决方案。重点开展储能电池安全、健康、宽温度工作范围、高充放电倍率、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电池管理系统;智能、灵活、可靠、高效、高密度的电能转换技术;以及单产品、单系统、跨生态的设备智能互联技术。

2.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

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进入现场核查,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后,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四、申报要求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须已建设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且现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取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

3.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4.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5.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19〕4号)第七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二)条,“布局和提升市级药物产业服务平台”;《深圳市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二)条,“推动国家、省市级医疗器械重点平台建设”。

二、扶持方向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1.AI芯片设计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大模型云端训练与边缘推理的算力需求,搭建基于自主安全可控架构的AI芯片(包括GPU、DPU、NPU、连接芯片等)设计验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AI芯片设计和制造流程效率。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构建IP核、设计用例、工艺设计套件(PDK)等资源池,为AI芯片提供研发支持;(2)AI芯片原型验证、仿真验证服务;(3)集成芯片封装基板设计服务;(4)AI芯片配套的软件框架、加速库、工具集等使能软件的研发、测试、应用推广。

2.芯片设计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完善的数字、模拟、数模混合和射频等多种集成电路设计与验证环境,打造具备芯片设计、验证、流片等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平台,实现技术服务本地化,并提供人才培训等服务。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RTL设计、电路设计、后端物理版图设计等设计服务;(2)逻辑综合、形式验证、功能验证、时序验证等场景仿真验证;(3)IP资源租赁或共享服务;(4)多项目晶圆(MPW)流片、封装等生产制造服务。

3.自主化EDA工具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具备EDA工具研发、测试、评价、标准、推广等能力的综合性平台,加速EDA标准制修订,推动EDA产品、接口、测试等标准统一,加速EDA工具应用及推广。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包括自主化EDA工具在内的EDA资源租赁或共享服务;(2)EDA工具检测、评价体系建设及服务;(3)用于EDA工具开发的版图用例数据服务;(4)EDA工具研发训练及应用加速算力云服务。

4.自主化车规级芯片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具备车规级芯片检测检验、验证认证、标准建设等服务能力,加速企业测试验证流程,促进芯片企业和整车企业深度合作,降低芯片验证成本和风险,推动自主化车规级芯片上车匹配验证技术、方法、标准建设。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三项:(1)具备车规级芯片产品功能安全与信息安全测试能力;(2)具备核心芯片PCB板级可靠性测试能力;(3)具备系统台架级功能完整性测试能力、整车匹配验证环境及能力;(4)牵头或作为核心单位制定汽车芯片国家和行业标准,推动自主化车规芯片检测检验认证标准定型。

5.面向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功率半导体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面向光伏发电、储能、快充及能量调度等光储充综合应用场景,具备碳化硅等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模块研制、材料验证、可靠性测试、标准建设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平台,全面提升功率半导体前沿技术能力。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四项:(1)支持高集成度、小体积、轻重量的主控芯片研发设计及智能功率模块(此项必选);(2)支持新型光伏、储能、快充及能量调度模块/组件的研制与效率优化研究;(3)支持元器件及模块可靠性测试;(4)支持加速可靠性实验及加速因子研究;(5)支持热点分析、切片定位及微观形貌表征失效分析;(6)支持万伏千安级电性测试平台。

6.光电芯片微纳加工及性能测试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涵盖概念验证、小试打样、中试定型等服务能力的光电子领域综合性平台,为微纳米器件设计企业、应用厂商及科研机构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加速产品开发和迭代。主要服务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两项:(1)光电芯片微纳加工概念验证、工艺开发、工艺流程优化服务(此项必选);(2)多样化、高精度的芯片加工服务;(3)芯片性能测试技术服务,涵盖光学、电学、力学、可靠性等性能评估。

(二)生物医药领域

1.抗体药物重大中试平台。聚焦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抗体融合蛋白、抗体偶联物等抗体类药物,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对抗体类药物高效表达、纯化、制剂和质量研究等关键技术的放大实现突破。孵育抗体类药物从实验室到工业生产的技术转化,加速开发与产业化进程。

2.小分子化学药重大中试平台。聚焦小分子化学药先进合成路径、高效绿色化学开发与优化、精确的化学反应控制、连续化生产工艺及智能化、特色制剂等核心技术,优化小分子药物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生产成本。加速小分子化学药物从实验室到工业化生产的转化,为小分子化学药物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生物制造重大中试平台。聚焦多肽类、蛋白类、核苷酸类、多糖类等高附加值生物基产品产业化需求,通过高通量的菌种优化与工艺设计、智能化的发酵生产与质量检测、高效的分离纯化与结晶干燥等支撑能力,支持建设生物制造重大中试平台,全面赋能生物制造各个环节的技术熟化。

(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医疗诊断仪器及试剂重大中试平台。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工艺等产业化需求,重点提升平台新技术新产品中试熟化、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支撑能力;重点支持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具有制定关键中试验证评价标准体系能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

2.植介入及治疗设备重大中试平台。聚焦新型治疗、微创介入和有源能量治疗等领域,重点提升平台新技术新产品中试熟化、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支撑能力;重点支持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具有一定区域公益属性、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平台总投资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总体思路清晰,建设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1)通过提供共享试验设备、搭建应用场景与试验环境、建设专用中试线等方式,提供技术验证、产品试制、工艺熟化放大与创新等中试服务;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标准,提供计量、标准、试验监测、分析评价、安全评估等基础共性技术服务;

(2)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交流与共享;

(3)平台建成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产业化中试补助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新能源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十一条,“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二、扶持方向

1.固态电池中试

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聚焦固态电池正极、负极、电解质体系应用,通过调控界面,电芯一体化结构设计,提升固态电池的性能稳定性,开展固态电池性能测试标准和安全测试标准等研究。建成固态电池产品中试线,电池能量密度达到400Wh/Kg。

2.超宽温域储能电池中试

面向新能源汽车、石油、电力、通讯等储能场景,建成超宽温域储能电池中试线,实现超宽温域储能电池核心技术突破和中试验证(含材料开发、电池设计、性能测试等),并提供中试开发服务,电池工作温度-70℃-80℃。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临床试验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九条,“鼓励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

二、扶持方向

支持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机构。

三、扶持方向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

(一)药物临床试验

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3年内,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包含单中心)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数可按参与单位核算。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对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2年内,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包含单中心)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数可按参与单位核算。

四、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须是按照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相应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申报指南(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号)第十三条,“稳步拓展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

2.《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第十条,“以能效提升引领绿色化转型”。

二、扶持方向

(一)新能源领域

1.基于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的先进储能应用。采用全国产化碳化硅功率器件,器件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达到国际主流产品同等水平,实现储能领域碳化硅芯片国产化替代。项目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指标要求:①项目采用全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具体参数应不低于:SiC MOSFET芯片,最高工作结温不低于200℃,电压能力≥1500V,导通电阻≤13mΩ,电流能力≥100 A。

2.钠离子电池示范应用。在二轮车、港口叉车、旅游观光车等移动储能领域,以及家用储能、工业储能等各类场景应用钠离子电池,提升钠离子电池产品市场竞争力。

指标要求:钠离子电池单体电芯能量密度不低于200 Wh/L。钠离子电池安全性、低成本环境适应性等指标满足实际场景使用需求。

(二)安全节能环保领域

1.工业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应用。聚焦集成电路、电子加工等重点行业,采用化学混凝、离子交换、RO反渗透等技术开展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高废水循环利用服务能力,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指标要求:①清洗废水回收率不低于90%。②氨氮处理系统热回收率不小于50%。③反洗废水回收装置,回收率95%以上。④排放废水水质达到纳管标准,包括地表Ⅲ的COD小于30mg/L,氨氮小于1.0mg/L,总磷小于0.2mg/L,氟化物小于1.0mg/L。

2.液冷技术创新应用。围绕液冷技术在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电化学储能、充电桩/站、电力电网、高端医疗设备、太阳能、风电等领域应用,鼓励器件级、系统级全套液冷解决方案应用和改造。

指标要求:①项目技术成熟,在散热性能和效率、能效比、温差精准控制、噪音等方面优于常规解决方案,节能30%以上,且运行平稳安全可靠、易于运维。②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形成的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领域)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十四条,“推动药品创新成果产业化”;《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八条,“鼓励医疗器械产品本地产业化”;《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支持康复辅具创新开发”。

2.《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3〕82)第十三条,“加快先进产品规模化量产”。

二、扶持方向

(一)生物医药

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制药装备和给药装置领域。其中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需已开展3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

(二)高端医疗器械

重点支持植介入器械、高端医学影像、分子诊断试剂与设备等领域。

(1)植介入器械。支持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等。

(2)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支持磁共振设备、CT成像设备、高端超声设备、新型内窥镜等。

(3)分子诊断试剂与设备。支持病原体分子诊断试剂盒、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等。

(三)大健康

支持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设备需获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新能源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制药装备和给药装置领域无需提供生产许可类证件。)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5.生物医药领域,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需已开展3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大健康领域,申请的医疗美容设备须已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0号)中,《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一条“支持创新药研发”和第二十三条“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支持二、三类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和第十四条“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八条支持电子类医疗美容产品和第十九条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

二、扶持方向

本次扶持计划围绕在国内外进行临床试验或取得注册上市资格的1类创新药物、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资助,包括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三大领域。

(一)生物医药领域

支持化学创新药、生物创新药、中药领域的1类创新药。

(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植介入器械: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循环辅助器械、骨接合植入物、骨科填充和修复材料。

2.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有创及无创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人工肝支持系统、麻醉机、医用机器人、自动除颤仪、遥测监护系统、运动心电设备、智能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

3.体外检测:高速(超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速(超高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

4.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CT成像设备、新型内窥镜。

5.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计算机辅助手术导航系统。

(三)大健康领域

支持医疗美容设备和产品等领域。

1.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等医疗美容设备;

2.透明质酸(玻尿酸)、胶原蛋白、可注射填充物等医疗美容产品。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针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所支持产品需在深圳本地进行产业转化,或委托深圳企业在本地生产。

(一)生物医药领域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已取得国内临床试验许可的,给予临床前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已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按照不同临床试验阶段,按经评审核定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给予40%资助,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委托深圳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本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上限额外增加10%;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按照经评审核定确认的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给予40%资助,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取得国外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药品,对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P)注册的生物原料药,对取得国外药品监管机构核准的药用辅料,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给予资助,单个主体对以上三类项目每年支持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三)大健康领域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生产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市生产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临床注册批件、注册证等证明材料需为首次取得。

3.所申报产品需为本次指南所明确列出的扶持方向。

4.项目单位可以将多个产品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5.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取得证明材料(临床批件,或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国内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审批注册证)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6.申报项目所对应的产品具有创新性,应当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显著性改进、具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等。

7.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提交本次专项申报之日前3年,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临床批件、临床试验报告、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在费用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8.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

生物医药领域项目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获得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的仅支持一次。生物医药领域单个主体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大健康领域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用范围、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获得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的仅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已获得我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扶持计划”“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资助的同类产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10.2023年11月14日《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中注册许可认证类项目于2024年4月9日起停止实施。


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对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产业领域)、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领域承担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产业项目、创新载体的给予配套支持。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一)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产业领域)

分阶段资助。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对国家补助资金予以1:1市级资金配套支持,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市级财政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市级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二)智能传感器

分阶段资助。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市级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三)智能终端

分阶段资助。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市级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三、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申报项目须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地方配套比例、资金拨付方式与进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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