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1.支持方向: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
2.资助标准:对首次新增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评审方式:无需评审。经有关部门审核确定资助企业名单,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以下类型:
(一)民营企业;
(二)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三)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
2.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3.申报时仍在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内。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三)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每一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