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着力培育带动效应显著、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新颖的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生产制造、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行业和领域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培育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务领域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4〕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5〕3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市商务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
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按照特定的交易与服务规范,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企业。]的运营主体须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3.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商贸类平台[ 商贸类平台指为实物商品交易提供信息发布或在线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商务领域服务类平台[ 商务领域服务类平台指提供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务领域生活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0%;
5.申报主体以同一关键数据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及《〈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网络零售大额增长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或列入项目拟资助计划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着力培育带动效应显著、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新颖的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生产制造、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行业和领域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培育餐饮、家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务领域的数字生活服务平台。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商务领域服务类平台企业按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300万元。相关营业收入数据以经审计的企业与平台业务相关的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搜索“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电商平台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报数据——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平台内公示营业执照信息页面等截图;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
(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相关的营业收入情况报告,包含企业2023年、2024年依托平台获取的服务收入、销售收入等营业收入情况以及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五)申报主体2023年、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六)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2024年财务状况年报报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E103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S103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提供F103表);
(七)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14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0日17:45。
申报主体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修改)。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2603712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现场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情况,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