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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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培育和认定一批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为规范骨干(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机器人与智能装备行业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二、工作目标
在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力争2020年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骨干(培育)企业总数达到100家。
三、培育和认定的产业范围
申报主体为我区从事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智能装备具体指运用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信息系统与技术,研发制造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智能装备和产品,以及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服务,包括:
  • 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
    智能制造成套设备、数字化加工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机械加工、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航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行业);流程制造领域数字化车间(化工冶金、纺织建材、造纸印刷、食品医药、材料、家电、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二)智能测控装置与系统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数控加工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数控雕铣机、伺服压力机、加工中心);控制系统(DCS、PLC);智能识别系统、运程监控系统、定位遥感系统;自动导引车;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在线检测分析装置;精密传动装置、伺服装置、变频装置;安全检测与预警系统。
  • 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
集成和应用智能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以及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或系统,为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智能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
  • 服务机器人开发与制造
    从事维护保养、修理、运输、清洗、保安、救援、监护等工作专业领域服务机器人和个人、教育、娱乐、益智、医疗及家庭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
  • 无人机的开发与应用服务
    从事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研发与应用。
(六)其他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智能产品及相关集成应用服务。
  四、申报条件及评分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宝安区(不含光明、龙华新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30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无人机企业或当年产生销售收入的服务机器人企业,其中机器人或智能装备产品和业务自主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1%。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R&D机构,拥有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 评分标准
     经资格审查符合前五条规定的,由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评审小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1.认定当年的前二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无人机企业第一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以下的,按100万元计;服务机器人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的,按10万元计。);
2.认定当年的前二年度机器人或智能装备产品和业务自主销售收入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无人机企业第一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以下的,按100万元计;服务机器人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的,按10万元计。)。
    3.认定当年的前二年度净利润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第一年净利润为5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计);
    4.认定当年的前二年度纳税额平均增长每10%计20分(第一年纳税额为5万以下的,按5万计);
5.上年度每上交税收10万元计5分;
6.认定当年的前二年度 研发投入平均增长每10%计50分;
    7.获得机器人或智能装备相关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计10分;国内发明专利计30分;PCT等国际专利每项计50分;
    8.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计200分,省级科学技术奖计100分,市级科技创新奖计50分,区级科技创新奖计30分;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计100分,省著名商标、国外注册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计50分;
    9.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计30分,市高新技术企业计10分;
    10.参与国际标准研制计80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计50分,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研制计20分;
    11.获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计150分,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计100分,区质量进步奖计30分;
    12.获ISO—9000、ISO—14000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质量和环保等方面认证,计5分。
  五、组织与管理
  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组织,区各街道办、产业服务部门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 企业申请或各街道办、产业服务部门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到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或由辖区街道办或产业服务部门对所属优质机器人或智能装备企业提出推荐意见,汇总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后于指定时间内报送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 综合评审。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为候选企业,其中成绩达到优良以上的企业列为候选骨干企业,其余为候选培育企业。评审小组的专家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中组织3名或以上单数的机器人或智能装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的企业进行考评,并在考评结果上进行签字确认,选出机器人骨干企业和候选培育企业;
3. 现场考察。对候选骨干(培育)企业,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4. 公示及认定。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发文认定。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书。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 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 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将由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资格复审。
  2. 对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三年中企业经营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评审成绩居行业突出位置的培育企业,可晋升为骨干企业。
  3. 若企业在申报骨干(培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培育)企业资格。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由区经济促进局颁发证书。
  (二)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对列入区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三) 对获得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在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四)优先在骨干(培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争取各级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五)鼓励和支持宝安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六)区经济促进局建立与我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骨干(培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2018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奖励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8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被广东省经贸信息委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或培育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或培育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轮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奖励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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