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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福田区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高端服务企业(机构)。合伙制企业不受经营所在地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本措施支持的高端服务业包括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专业化的居民服务业等。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且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一般不超过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总部企业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企业上市支持

(一)上市支持。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采取红筹和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新三板成功挂牌、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分拆上市适用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融资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梯队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条件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产业人才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七条 产业人才住房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八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政府产业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申请租用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租金优惠,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二)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鼓励福田区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积极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企业(机构),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集聚发展环境。对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支持;认定后,依条件予以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运营支持;对入驻的商业及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

(三)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租赁福田区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一般不超过按企业(机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付租金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支持。

注:(1)产业空间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企业申请租金支持最多连续三年。

(2)获得“政府产业用房支持”“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入驻企业(机构)租金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应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成长支持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加快推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二)扩展业务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海内外开设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发展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第十条贷款贴息支持

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第十一条 行业发展专项支持

(一)会计服务行业支持。对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不含分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上一年度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20万元支持,其中对首次进入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30万元支持。

注:上述两条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二)质量提升支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对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的机构,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用于表彰核心团队和提升机构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三 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十四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工信〔2022〕10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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