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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3年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申请指南

各相关企业: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开始实施 2023年度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申报条件

(一)扶持范围

对纳入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予以资助。鼓励企业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低碳绿色环保、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工业企业

  ①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按年度给予投资额1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企业年度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除按上述第1条内容给予资助外,再按投资额超出1亿部分的5%给予资助。1、2条内容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③单个企业市、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资额的50%,单个企业年度受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2.时尚产业企业

  黄金珠宝、家具、眼镜、服装、钟表、内衣、皮革、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时尚产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申报项目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

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2022 年度);

(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五)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 2022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 表);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度);

(七)上年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2 年度)。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

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年2月29日-3月15日。该时间为企业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注意事项

1、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业投资数据,与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一致。

2、企业在统计库内有多个项目的,则以企业名义统一合并申报。

3、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地址只有一个,请勿提交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使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企业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企业上传申报资料后,区工业信息化局将组织线上审核及现场审计工作,请企业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企业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企业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并以《龙岗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申请表》作为封面,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两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企业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盖章的申报书(必须带水印,在第一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书中包括了申请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技术改造备案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2.营业执照(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龙岗区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全年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七)《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八)企业获得市级部门技术改造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此项不须提交扫描件,如企业通过审核,则提交一份纸质版,连同申报书一并交至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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