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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两化融合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工业转型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帮助我区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和获得市级以上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支持的项目等4类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一年度纳入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工信部或省经信委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及帮助我区试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贯标服务机构,需提交通过评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及有关贯标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配套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供市级上一年度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书及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
(九)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同时,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十)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七、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8日9:00至2020年4月28日18:00。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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