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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K/8K节目制作或引进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条件

1.【制作】原创4K/8K节目内容制作主体必须是深圳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播出平台播出。主要播出平台包括: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广东电视台”4K/8K频道、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天威视讯”点播平台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深圳本地4K/8K频道。播出的4K/8K节目不能对不同点播平台有版权排他性设置。

2.【引进】4K/8K节目内容引进主体必须是深圳市有线电视、IPTV 播控平台以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深圳本地4K/8K频道,引进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本文所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指满足《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Y/T 307—2017)、《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Y/T 315—2018)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实施指南(2020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8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技术要求(暂行)》等标准。通过上变换加工而达到像素要求的节目不视为符合标准的4K节目。

4.4K/8K节目内容制作和引进必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资助范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制作或引进的4K/8K节目。

三、资助标准

(一)【制作】对原创4K/8K节目内容制作,根据节目不同类型和用户收视行为大数据评价标准,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不同类型节目资助标准:

(1)对原创4K/8K电影、网络电影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40万元的资助。

(2)对原创4K/8K电视剧、纪录片、体育赛事、综艺、大型直播、专题片、网络剧、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等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20万元的资助。

(3)对原创4K/8K公益广告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个5万元的资助。

(4)对原创4K/8K微电影等其他类型节目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10万元的资助。

2.在直播频道播出的4K/8K节目评价标准:

根据考核指标对节目进行分级补助,考核时间为节目播出的三个月内。一级为考核得分前20%的4K/8K节目,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100%补助;二级为考核得分前20%-50%的4K/8K节目,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60%补助;三级为考核得分后50%的4K/8K节目,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30%补助。

3.在点播平台播出的4K/8K节目评价标准:

有效点播量10万次以上的4K/8K节目(一级),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100%补助;有效点播量为5万至10万次的4K/8K节目(二级),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60%补助;有效点播量5万以下的4K/8K节目(三级),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30%补助。数据时间跨度为自节目上线后三个月内。

【注:原创4K/8K节目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照节目时长比例进行资助。同一节目在不同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二)【引进】对于引进并播出的4K/8K节目,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以内、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4月14日至5月13日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4K/8K节目制作或引进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制作】制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著作权证明(含出品单位及项目名称)等材料;【引进】引进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引进合同等材料;

(六)作品播出平台证明、播放时段及时长证明、有效播放量证明、节目宣推系数证明、视频参数测试指标证明、收视率证明等材料;

(七)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八)引进作品还需提供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九)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如有共同制作或引进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制作/引进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或视频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方式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6037122

七、审查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部务会审议—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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