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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2024年深圳市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文体局)

一、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4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文化企业房租补贴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主营业务属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并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文化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三)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注册日期距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满1年)。

四、文化企业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一次,申报范围为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已发生并支付的租金,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商铺和办公场地混同,无法区分核定,或在合同、发票上未单独体现各自租赁情况的,请勿申报)。因本申报需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现场核定,至申报时已搬离园区的企业请勿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wczxzj.szwen.cn),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入驻园区租金补贴”,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申报书盖公章,园区意见页需园区运营管理方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1—2023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非直接向园区运营管理方或产权房租赁、涉及转租的,请一并提供原合同和转租合同,转租方和原合同方不能就同一期间申请房租补贴;合同租赁期间需涵盖全部申报期间,涉及续签合同、补充协议的需一并提供。

6.房租缴纳费用明细表(按月填写租赁面积、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回单(均盖公章),相关票据的付款方、收款方等需与申报情况一致。使用现金支付房租的,因无法核实实际支付情况,不予资助,请勿申报。

7.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2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通过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含现场核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1)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2)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3)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4)×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5)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6)×  ×   ×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7)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8)(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9)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10)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图11)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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