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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项目

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作品条件:

1.原创影视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

2.原创动漫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制作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由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演出的舞台剧。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现重大题材,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作品具有原创性,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有利于提升影视、动漫、舞台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二、资助范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创作和生产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途径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于4月14日至5月13日期间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未注册单位请提前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审核需1-2个工作日;已注册通过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投资制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

(六)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影视作品还需提供立项及申报单位为第一、第二出品人证明)等材料;

(七)原创电影(含动漫电影)需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需提供《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舞台剧需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或公开演出证明材料(门票、视频、照片等);纪录片需提供作品完成相关证明(含出品单位及作品名称的视频、播出证明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九)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十)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十一)如有共同出品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出品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项目相关材料等。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及视频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二)受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注: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查网上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26037122

七、审批程序

按照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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