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认定、贷款贴息、国家标准、贯标等政府补贴项目申报!

  • 深圳市政府补贴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府资助项目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申请指南


一、市长质量奖说明

(一)奖项简介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设立于 2004 年,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奖项作用

市长质量奖以“示范带动全社会创造高质量”为使命,旨在褒扬质量标杆,推广最佳实践,激励各行业争创一流质量和绩效,是深圳探索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是示范先行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创新实践。借由市长质量奖将“深圳质量”贯穿到各领域和全过程,带动全社会质量变革的广泛开展,持续增强城市竞争力,增进民生福利,将为深圳全面高质量发展打下牢固根基。 

(三)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奖项,总数不超过 21 名,其中:

1. 经济类: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金奖不超过 2 名、银奖不超过 3 名、铜奖不超过 6 名。

2. 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统称“非经济类”):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不超过 1 名。

3. 特别贡献奖: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 

(四)奖励荣誉

市政府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组织(项目)分别授予证书和称号,同时分别给予奖金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但以下四种情形需注意:

  1. 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予奖金奖励;

2.获特别贡献奖的组织只授予证书和称号,不予奖金奖励;

3.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 3 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4.获得市长质量银奖、铜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申奖对象

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可根据其业务范围、所属行业和优势特色,对应申报一类奖项的一种形式(组织或者项目)。

1.经济类奖项只接受组织申报,主要面向企业和其他类型营利性组织;

2.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奖项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六)申奖条件

市长质量奖申请采取自愿申报或机构推荐的方式。申报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 1 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 3 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1.组织奖申报

(1)设立时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3 年以上。

(2)行业地位: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 3 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注意:按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深市监规〔2019〕12 号)

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济类奖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报单位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名录库由市统计局整理收录),或经相关权威机构证明其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申报单位以文件形式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其行业地位的证明的,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及证明机构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是指上年度产值、利润、纳税等主要业绩指标之一处于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20 位,此项证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查证。

2.项目奖申报

申请主体为项目所有者,应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是申报项目的权利人、第一完成人,对实现项目目标起主导作用。

(1)项目时间: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 1 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价值: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七)申报数量规定

(1)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一种(组织或项目)奖项。

(2)同一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不能同时申报同类同种奖项。

 二、申奖流程

1.系统申报

市长质量奖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申报组织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1)申报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2)申报路径:从入口网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奖励→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

2.受理申报

申报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且网上申报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秘书处予以网上签收。

3.资格审查

秘书处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采取函询、信用查询等方式,向统计、安监、环保、社保等综合管理部门和申报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定资格符合名单。审查期从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受理截止日起算。

4.材料评审

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分领域组建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

评审目的:挖掘受评组织、项目的核心优势,总结出具有代表性且可资推

广的优秀案例。

评审方式:采取“评审团制”,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奖项分别组建评审团;原则上采取独立评审方式,评分方法采取分级量化评分法。

5.集中答辩

秘书处组织评审团对按照入围与授奖名额不超过 2:1 比例的原则,基于评分排序推荐的名单实施集中答辩。

评审目的:对材料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进一步筛选授奖组织、项目,保证评审公开、公正、高效开展。

评审团队:按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奖项组建评审团,各评审团可设召集人,成员不少于 13 人单数,行业专家占比不低于 30%。

答辩人员:受评组织、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人数不超过 3 人。

汇报形式:PPT 汇报,受评组织、项目负责人依序入场,原则上每个单位、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 40 分钟,分为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时间到即停止。

汇报内容:受评组织、项目负责人陈述的重点包括组织/项目简介、关键绩效、创新优势、未来方向等,在汇报展示中嵌入能够体现公司创新特色、质量模式与运营绩效的关键证明材料。

评分方法:原则上采取针对评定标准类目的分级量化评分法;按照入围与授奖不超过 1.5:1 比例,以及综合评分超过标准总分 50%的原则,基于评分排序推荐入围现场核查或社会评价名单。

6.现场核查/社会评价

秘书处依奖项类别对入围组织、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社会评价。

核查和评价目的:确认受评组织核心优势或防范重大风险,进一步确认候选资格。

(1)现场核查(经济类)

核查形式:采用实地查看、现场查阅材料等方式;实行组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合议。评分方法:现场核查在前期综合评分及综合评审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评分方法与材料评审相同。

核查时间:原则上每家组织的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 1 天。

(2)社会评价(文化、社会、生态、服务、管理类)

评价方式:采用网络公众投票的方式。

评价区间: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7.评委会审议

秘书处按照评分分别不低于标准总分 60%、55%和 50%的三个等次,形成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候选名单,报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8.社会公示

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9.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10.授奖表彰

召开会议对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 企业技术改造|深圳高新区企业培育项目| 深圳市专精特新|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